聚餐福利費計算個人所得稅嗎?
職工聚餐福利費是屬于集體支出,不能明確劃分到個人頭上,故而不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依據如下:
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相關政策交流"在線答疑時,有網友問道:"是不是只要是發給員工的福利都要納入當月的薪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總局相關負責人回復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此得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立法精神及上述權威回復口徑,納稅人發生的節日聚餐等無法明確受益個人的福利費,可不代扣個人所得稅.
那么過年過節發放的獎品等需不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對于過年過節發放給個人的獎品,單品獎品金額大,比如一輛小汽車等,此類獎品按照偶然所得20%需要繳納個稅,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和中500萬一樣,只不過金額太小的時候,稅務機關不會找你麻煩的,比如,獎旗一面,白糖二袋.這種就直接算在職工福利費中就可以了,同時需要注意一點,在增值稅環節,以上兩種情況采購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要做轉出處理
關于上述內容:聚餐福利費計算個人所得稅嗎?這個費用是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不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其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是看其是否能夠分割作為分界點,如還有會計相關問題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盡快回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