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發生減值后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新準則對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基本完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準則中對于各項金融資產的處理方式,也充分體現了各項金融資產的特點,或者說不同金融資產的特點決定了其會計處理方式也不一樣.
將證券投資放入"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一般是基于長期投資策略,而放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策略,則主要以賺取短期交易回報為主."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策略簡單來說可理解為介乎兩者之間.也就是說,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企業為短期獲利而作出的投資,因此其公允價值必須要如數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并非為短期獲利,但又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就允許先計入權益,只有當處置時才影響損益;但是如果公允價值大幅下跌不影響損益,又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因此準則規定此時要計提減值準備,計入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由于是企業意圖長期持有的,其價值短期的增減變動對企業沒有多大意義,因此不予反映.綜上,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特點決定了其會計處理的方式區別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因此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也就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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