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舊固定資產如何交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簡介: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相關案例分析:
一、2013年12月,某小規模納稅人將一臺已使用過的設備進行了銷售,取得價款20600元.該小規模納稅人該項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為20600÷(1+3%)×2%=400(元).
二、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2月將2008年1月購進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設備一臺,取得價款104000元.該納稅人該項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為104000÷(1+4%)×4%÷2=2000(元).
三、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2月將2010年1月購進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設備一臺銷售,取得價款117000元.該納稅人該項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為117000÷(1+17%)×17%=17000(元).
四、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2月將一臺2009年10月購進的應征消費稅汽車轉讓,取得價款104000元.該納稅人該項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為104000÷(1+4%)×4%÷2=2000(元).
銷售舊固定資產如何交稅?全文為大家詳細解答了銷售舊固定資產如何交稅,相信大家已經有所了解,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會計學堂老會計為你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