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負債轉回時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根據應稅暫時性差異計算的未來期間應付所得稅的金額。
(一)、企業在確認相關資產、負債時,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大于本科目余額的,借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小于本科目余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
那么,如果是遞延所得稅負債轉回時,可以這樣處理: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小于零,為轉回,
借: 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小于零,為轉回,
借: 遞延所得稅負債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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