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計算
答: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原有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稅率也發生了相應變化,其他稅種基本不變。目前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下面我們著重梳理一下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按照營改增之后的最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以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為標準,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于銷售收入未達標,但各項會計制度健全,稅務資料完整的企業,可以申請辦理成為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為5%。在稅率劃分中,有一種較為特殊的情況是房地產老項目可采一般計稅或者簡易計稅。這其中所謂的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針對這種情況開發商可自行選擇有利于自身的稅負方式。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模式中,預售占了很大的比例。對于這類項目采取的預繳的方式,預繳稅率為3%,應預繳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下面零度用例子來簡要說明會計處理的過程。
案例分析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A公司,適用一般計稅方法。2016年8月份銷售商品房,銷售收入2000萬元,收到預收款1200萬,當期允許抵扣的土地價款為400萬元,假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0萬元。
1.收到預收放款時:
借:銀行存款 1200萬
貸:預收賬款 1200萬
2.2016年9月該公司預繳增值稅=1200/(1+11%)×3%=32.43萬元,賬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32.43萬元
貸:銀行存款 32.43萬元
3.竣工交房時,結轉當月收入并補齊房款差額800萬元,應交增值稅=2000/(1+11%)×11%=198.20萬,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00萬元
預售賬款 12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801.8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98.20萬
4.本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為400萬元,相應的抵扣額=400/(1+11%)×11%=39.64萬元,同時將預交增值稅結轉至未交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扣) 39.64萬元
貸:主營業務成本 39.64萬元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32.43萬元
貸:應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 32.43萬元
5.本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0萬元,應轉出的未交增值稅=198.20-20-39.64=138.56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138.56萬元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38.56萬元
6.扣減掉預交增值稅32.43萬元,應納稅額=138.56-32.43=106.13萬元,最終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6.13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6.13萬元
以上詳細介紹了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計算方法,也介紹了房地產企業增值稅計算的案例分析。作為一名房地產企業的稅務會計,一定要非常明白增值稅交納的時候應該如何計算預交。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