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有汽車運送貨物運費稅率
自有車輛所賺取的運輸費,單獨核算的,小規模納稅人按3%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11%繳納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并提供運輸裝卸勞務,這時運輸作為價外費用,適用17%的稅率。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5月27日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
《通知》明確,2013年8月1日擴容后的“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將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稅率方面,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的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運輸費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之后,一般納稅人運費的增值稅稅率為11%,一般運輸企業開票,以及取得專用發票的人,可以抵扣11%的增值稅進項(專用發票上有稅率和金額的)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納稅人銷售貨物并提供運輸裝卸勞務,這時運輸作為價外費用,適用17%的稅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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