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增值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會計分錄怎么寫?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規定,處置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折舊貨攤銷,借機“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處置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按其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若存在原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也一并結轉。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開發商業地產用于出租,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再出售時按照上述處置投資性房地產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根據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模式不同會計處理有所差異。
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企業購入房地產,自用一段時間之后再改為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的,應當先將外購的房地產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之日起,再從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1、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借:投資性房地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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