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間,年均轉戶人口達到1300萬人以上,2020年時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大城市的落戶政策不得設置要求繳納社保超5年的條件。
《方案》從拓寬落戶通道、制定實施配套政策、強化監測檢查等三個方面,提出了推進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具體舉措。《方案》提出,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寬升學和參軍進城的農村學生、長期在城市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和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人群的落戶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等技能型群體落戶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類制定落戶政策,大中城市要減少落戶限制,包括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顯而易見,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舉措。
《方案》還明確“農轉非”過程中,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農民進城后承包地、宅基地該怎么處理?此前有消息稱,農民進城后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應該繼續保留。但是,我們國家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進城落戶后農民將不再是農村集體成員的一份子,按理說他將不再具有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對于進城落戶后的農民,原農村土地上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可以有償退出。
李國祥:確實這個是有矛盾的,如果不是集體成員,他就沒有資格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那么我們現階段戶籍制度改革要不要以戶籍來限定他現在的這些權益。當然還有一種最大的可能,就是將來我們可能城鄉放開了,自由流動,我在城市生活不了,那么我再回去,再把戶口遷回去就可以了,不像現在戶口只準出不準進。
第二個就是讓農民放棄既有的權益的時候,我們往往都不是無償的,我們要有償退出,那么你不是集體成員了,也給了你經濟上的補償,這時候我們的農民變成了市民了,在經濟上得到了補償,那么農民在利益上也不會受到太多的損害,這樣就把長期矛盾和短期矛盾的解決辦法結合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