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決定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隨后,工商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貫徹落實國辦通知精神,提出要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推進“五證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收繳和管理方式繼續按照《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的要求進行。
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改革后,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從“三證合一”到“五證合一”,降低費用、節省時間,對于創業企業來說,就是搶得了市場的先機。這項改革最重要的就是減少企業創立時的各種制度性成本,意味著開辦一家企業越來越便利,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創業大軍,將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