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起 《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施行
會計網訊 2016年9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92號。
為規范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托法、合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職業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職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賬戶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資管理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職業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資管理機構在具有相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中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