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可以抵押和質押嗎
由于抵押權不移轉抵押物的占有,而動產以占有為公示方式,因此,基于公示以及由此帶來的安全性考慮,傳統上,抵押權不能以動產為客體.但是從注會考試角度來分析,動產是可以抵押和質押的,分別考下面兩個知識點:
1.質權:交付生效
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交付時設立.例如,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甲以其小汽車設定質押.雙方于4月1日訂立了質押合同,甲于4月10日將該車交付給乙.在本案中:(1)質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2)質權于4月10日設立.
2.抵押權:登記對抗
以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動產設定抵押時,無論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設立.只是未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
1.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必須移轉占有.
2.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動產抵押,也就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作債務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出售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動產可以抵押和質押嗎?一般來說,抵押權不能以動產為客體,但是從會計方面來說,動產卻是可以用于抵押和質押的,所以對于動產抵押與質押的相關要求,小編在分享了質押與抵押的區別之后,希望大家可以對會計上的動產抵押質押更為了解.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