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法律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一)對外貿易法適用的主體范圍
《對外貿易法》適用的主體是指直接或間接從事或管理貨物、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活動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具體包括:國家負責對外貿易的管理機關;在中國從事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活動的中國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外國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二)適用的貿易范圍
1、貨物進出口
貨物進出口是指將貨物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或者將貨物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活動.
2、技術進出口
技術進出口是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
3、國際服務貿易
國際服務貿易是指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等形式跨越國境提供服務的貿易.
對外貿易法律的原則是什么
實行全國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的原則
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是指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制度.對外貿易政策措施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能自行制定.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包括:方針、政策的統一;法律、法規的統一;各項外貿管理措施、制度的統一.
(二)維護公平、自由對外貿易秩序
但是,自由并不是絕對的,無條件的.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應建立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建立在平等、有序、公平競爭的基礎之上.任何在中國境內從事對外貿易的經營者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三)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進出口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四條 國家準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外貿易法律的適用范圍有哪些?《對外貿易法》適用的范圍有: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而它適用的主體是什么,在本文中小編也整理給了大家,大家可以認真學習一下.感謝大家,本文就到這里了,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