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回的財稅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九條規定:"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因此,對于銷售退回,企業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對于本年度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這時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企業應按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對于本年度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
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允許扣減增值稅額的,應同時調整"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的相應金額.
銷售退回的所得稅處理怎么做?
1.稅收政策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2.銷售退回的所得稅處理
(1)本年度售出商品的退回
本年度銷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結束前銷售退回,會計處理與所得稅處理并不產生差異,都沖減當年的銷售收入.
(2)以前年度售出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企業以前年度售出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依據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應該沖減退本年度的收入,而不論售出的商品是哪個年度售出的.
銷售退回的財稅處理怎么做?綜合以上內容所述,針對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行為應該是需要視具體情況來處理的,不同情況下發生的銷售退回處理在上文中都有介紹,同時在本網上關于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分錄資料還有不少的,如果你們想知道具體的會計分錄的資料,不妨來本網站上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