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板首發股票的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第十二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股票發行上市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但保薦機構仍需對公司進行輔導.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制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并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征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并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后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后,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準,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并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托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上文講述了在創業板首發股票的條件,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以上的條件,每個方面都不能亂,我們一定要學會相關操作,按照規定進行納稅和做賬,以上就是全部內容,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本網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