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的流程:假定企業A發出貨物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企業B辦理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程序如下:收款人發出商品;收款人委托銀行收款;收款人開戶行將托收憑證傳遞給付款人開戶行;付款人開戶行通過付款人承付;付款人承認付款;銀行間劃撥款項;通知收款人貨款收妥入賬.
(1)托收: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辦理托收.
①收教人應將托收憑證并附發運憑證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結算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送交銀行(例如:鐵路、航運、公路等運輸部門簽發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局包裹單回執等).
②收款人開戶銀行接到托收憑證及其附件后,應當按照托收的范圍、條件和托收憑證記載的要求對其進行審查,必要時還應查驗收、付款人簽訂的購銷合同.
(2)承付.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其附件后,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付款人到銀行自取或由銀行郵寄給付款人.承付貸款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由收付雙方自行商定選擇.
①驗單付款: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為承付.
②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對收付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并在托收憑證上注明驗貨付款期限的,銀行從其規定.
付款人收到提貨通知后,應立即向銀行交驗提貨通知.付款人在銀行發生承付通知的次日起10天內,未收到提貨通知的,應在第10天將貨物尚未到達的情況通知銀行.在第10天付款人沒有通知銀行的,銀行即視為已經驗貨,于10天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此外,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回方法哦,更多精彩,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