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增值稅附加稅如何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簡稱"定期定額",亦稱為"雙定征收",是先由納稅人自報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稅款,再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核定一定時期的稅款征收率或征收額,實行增值稅或營業稅和所得稅一并征收的一種征收方式.
它是由納稅人先自行申報,再由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經民主評議后,由稅務機關核定其一定期間內應納的各項稅額,分期征收.對賬簿、憑證不健全或者沒有記賬能力,稅務機關無法查實其營業額的小型個體工商戶應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其他稅種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預征.在核定期限內稅額一般不作變動,如果經營情況有較大變化,定額稅款應及時調整.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小,確實沒有建賬能力,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定額的核定工作由稅務機關負責.按照稅收征收管理范圍的劃分,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經營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核定;繳納營業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營業額和收益額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核定.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可以辦理停業、復業登記.
拓展資料:增值稅附加稅的計提與賬務處理解答
答:從中國現行稅制看,附加稅包括兩種:
(1)是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2)是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
而對于增值稅附加稅的計提,則是這樣做:
預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額(銷項-進項)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附加稅的計提與賬務處理解答
計提附加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以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同上)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同上)
其他應交款-水利建設基金(以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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