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付給供應商的承兌匯票怎么做分錄?
答:涉及商業承兌匯票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購貨時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2、銷貨時收到商業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4、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收到對方付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關于商業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真么做?
答:1、收到商業承兌匯票時;
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借記"應收票據",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時;
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后的凈額),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貸記"應收票據"或"短期借款"科目.注意:如果商業承兌匯票附有追索權,則貸方計入"短期借款",應收票據不終追確認;如果商業承兌匯票不附有追索權,則貸方計入"應收票據".
3、如果附有追索權且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時;
商業匯票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
拓展:
上述回答出自財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 號)中《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在《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對商業承兌匯票的處理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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