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背書的五大效力
(1)質權設定效力.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背書的五大效力,被背書人B經質押背書即可取得質權.取得質權的意義在于,B有收取該票據金額的權利,無論該質權擔保的主債權是否到期,設質的票據一屆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受領票據金額.
(2)切斷抗辯的效力.既然B是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據權利,票據債務人C也不得以與B之間存在的抗辯事由對抗B.相反,如果A與C之間有抗辯事由,則可行使抗辯權.
(3)權利證明效力.質押背書僅證明被背書人享有質權,并非享有票據所有權.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背書的五大效力
(4)權利擔保效力.B取得的是一種實體權利,即質權.B行使付款請求權時,付款人C如拒絕付款,B的實際利益就會遭受損失.因此,在質押背書中,A若沒作特別約定,應對B負擔保付款責任.
(5)再背書.為了保證質權的安全,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只能作 委托收款背書,不得作轉讓背書或轉質背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7條作了類似規定.但在民法里 論上,質權人可對質物轉質,即對質物再作質押.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后銀行重新出具銀承如何會計處理?
答:票據質押時無需做賬務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做登記即可,銀行重新出具一份銀行承兌匯票,會計處理如下:
發生相關的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使用銀行匯票支付貨款:
借:原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
貸:應付票據
票據到期銀行劃走保證金:
借:應付票據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換開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客戶繳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敞口部分以其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質押,重新開具一筆或多筆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貿易款項的票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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