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發生過路過橋費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物流公司發生過路過橋費,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現金或其他應付款。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 x 3%。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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