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繳清算調整的項目如何處理?
營業外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分明細項目逐筆調增到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
營業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經營項目的支出,在營業外支出中,按稅法規定也有允許稅前扣除的,如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固定資產清理支出等;當然也包括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罰沒支出等。最后,根據調整后的應稅所得乘稅率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
匯繳清算后補繳的所得稅如何做分錄?
因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或制度的規定可以直接用這個科目來過渡的一般來說是"會計政策變更"進行追溯調整時用到這個科目.
而補繳08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所得稅時最好能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個科目來過渡.因為這個科目是用來核算以前年度涉及到損益在當年進行調整的一個過渡科目.當用完后要將其直接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中
所以具體賬務處理僅供您的參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調整
貸:應交稅金或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實際繳納稅款時:借:應交稅金或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所得稅匯繳清算調整的項目如何處理?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