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的預計負債應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而對于虧損合同的預計負債的會計處理,一般是這樣做的:
有標的資產,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沒有標的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生產出產品后,
借:預計負債
貸:庫存商品
對虧損合同的處理,要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消,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為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消,就存在現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和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就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2.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此時通常不需要確認預計負債。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規定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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