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不符的運費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呢?
答:小編認為,名稱不符的運費發票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一)項第2小項明確規定: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進項稅額是納稅人在抵扣前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其有三個方面的意義:
(1)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產生進項稅額的行為必須是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是指支付給銷貨方、應稅勞務和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提供方,或者購買方自己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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