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計入個稅嗎
季度獎金并入領取當月工資薪金一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按實際取得月份計稅,只有年終獎金可以按照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
加班工資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加班工資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稅.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職工雙休日加班工資標準為正常工資的兩倍,如果周末趕上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則按照日常工資的三倍計算.職工加班工資的基數應該雙方共同協商,通常是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企業沒有支付加班工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管機構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允許不計入工資繳納個稅的交通補貼標準是多少?
"職工的交通費補貼應當計入職工的工資,而國家或企業的慶典活動的用餐或禮物則記入福利費支出.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單位對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所以,交通補貼無論是否納入職工福利費核算,都需要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職工的交通費補貼算福利費還是入工資計算繳納個稅.
相信現在你已經知道績效計入個稅嗎?只要是算在總工資部分里的各種獎金或者補貼都需要計入個稅的,國家規定的一些不納稅補貼才可以免征稅,具體的一些核算的方法會計學堂小編也有在文中進行講述,如果你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歡迎你隨時登錄我們網站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