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進項稅額分攤方式是什么
(一)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7%
“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是指用于生產軟件產品購進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包括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二)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1)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及公式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7%
(2)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的計算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③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10%)。
軟件企業的進項稅如何分攤?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至于是否需要全年重新計算分攤,暫時沒明確,建議可以和當地稅務機關溝通一下,可以考慮比照免稅產品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全年核算一次,再根據需要多轉或者少轉。
軟件進項稅額分攤方式是什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稅法未規定一般企業需要全年再次統算一下即征即退產品和其他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