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差額征稅小規模
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營改增后還是照常執行.
執行差額征稅是依照《營業稅條例及細則》中的規定,可以實行差額征稅的項目,如交通運輸業、代理業等.差額征稅的計稅額=(總金額-分包或分給他人的金額)/(1+3%)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案例
某小規模納稅人2018年第一季度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取得銷售含稅收入31.5萬元,開具普通發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共計21萬元,并根據增值稅管理規定取得合法差額扣除憑證,適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
該納稅人本期允許差額扣除額=21萬元;
差額后含稅銷售額=31.5-21=10.5萬元;
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10.5/(1+5%)]*5%=0.5萬元.
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第4號公告,《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第二條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注意,這里對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口徑是發生了變化的.
我們先來看看以前是怎么規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第三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所以,判斷的標準是放寬了,這一變化對于采用差額計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絕對是一個利好.
差額征稅本來是原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
而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之后,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按規定計算進項稅從銷項稅中抵扣,但是由于原營業稅差額征稅扣除項目范圍寬廣,且部分行業支出無法取得符合規定的抵扣憑證,所以差額征稅政策在多個行業進行了平移.
A公司系小規模勞務派遣公司,2019年1季度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取得含稅收入10.5萬,公司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共計5.5萬元,并根據增值稅管理規定取得合法差額扣除憑證.
如果按照以前判斷標準來看,差額前的銷售額=10.5/1.05=10,此金額大于季度銷售9萬,是無法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
那么,A公司一季度應該繳納增值稅為:
(10.5-5.5)/1.05*0.05=0.24萬.
那么按照新政策,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本案例中,A公司差額后的銷售額為(10.5-5.5)/1.05=4.76萬.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以前的標準季度9萬,還是現在的標準季度30萬,二哥稅稅念公司這個銷售額都未超過標準,也就是能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
哪怕是季度免征增值稅不提高到30萬,就單獨看以差額后來判斷是否享受小微這個政策,4號公告對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都是利好的.
什么是差額征稅小規模?看完會計學堂小編的內容,大家都清楚了吧,按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