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增值稅降到13%采購如何調整價格
答:執行16%增值稅稅率原含稅價100元(不含稅價是86.21元,增值稅額為13.79元),代表應付款是100元,金額是86.21元, 交給國家的銷項稅是13.79元.
國家降稅率,只是降的稅金部份, 你的成本價是不變的,當然還是86.21元,那么交給國家的稅金就是11.21元(100/1.16*0.13), 你的應付款就是97.42元.
如果供應商還是以100元的價格,開13%的稅金發票給你, 那么成本價變成88.50元(100/1.13), 由原來的86.21元上漲到了88.5元, 等于變相漲價了.
所以增值稅稅率下調后含稅價為86.21+11.21=97.42.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總理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明確指出,深化增值稅改革,今年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采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其中4月1日降增值稅,5月1日降社保費率,到時將全面推開.
增值稅的計算
答:(一)銷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二)進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5)上述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上述內容除了講解了16%增值稅降到13%采購如何調整價格還講解了增值稅是如何計算的問題,增值稅包括進項稅與銷項稅,是一種流轉稅.如需更多增值稅的知識講解,歡迎大家繼續前往會計學堂官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