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免征增值稅
答:下面列舉一些常見的免征增值稅的內容。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4、個人轉讓著作權。
1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不征增值稅的情況:
1.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
2.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
3.對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
4.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5.計算機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問題。
6.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
7.納稅人取得中央財政補貼有關增值稅問題。
(1)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
(2)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人應稅銷售額。
8.試點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9.存款利息。
10.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11.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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