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些黨員活動經費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中辦發〔2012〕11號文件“建立并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使用范圍包括:召開黨內會議,開展黨內宣傳教育活動和組織活動;組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走訪、慰問和補助生活困難黨員;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及設施等。
所以,非公有制企業的黨員活動經費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公司的一些黨員活動經費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相關閱讀延伸:
團員活動經費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共青團青海省委員會、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青海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明確企業共青團組織活動經費問題的通知》(青團聯發〔2011〕6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團組織活動經費,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稅前扣除原則的,可按規定在稅前據實扣除。
根據新疆自治區團委、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發文(新團聯發〔2011〕1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團組織活動經費,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團組織開展活動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憑真實合法的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共青團浙江省委《關于調整企業共青團組織活動經費標準的通知》(財工[1995]38號、團浙聯[1995]33號)規定,對企業團組織活動經費進行調整:原規定的團組織經費標準按本企業實有30周歲以下的青工人數,在每人每年3-5元范圍內掌握使用,現調整為按35周歲以下青工人在每人每年8-10元范圍內掌握使用。此費用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同時規定,此項經費不包括團干部的辦公費及差旅費費,也不包括團員青年開展業余勞動等所提取的經費。企業團組織通過業余勞動所提取的經費,仍按浙江省財政廳[89]財工319號、共青團浙江省委[89]22號的通知辦理。
因此,筆者認為,雖然許多地方沒有團員活動經費的稅前扣除規定,但是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參照黨領導團建的規定,在履行審批手續、經費小額合理、使用符合團員活動特點的前提,可以考慮準予稅前扣除。當然,企業團組織最好的經費來源是通過對企業的業余勞動來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