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保持待遇和條件,勞動者不再續簽,是不是還是有經濟補償
答: 你好,這種情況是不需要 的
固定期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要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
答: 你好 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在公司工作一年七個月,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合同,請問可以拿到經濟賠償金嗎?怎么計算呢?
答: 你好 涉及以下情況的 需要賠償的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期滿后,除公司在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基礎上維持或者提高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形外,用公司均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期滿后,員工與公司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