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發票進項轉出去后所得稅如何處理

2018-09-14 13: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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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發票進項轉出去后所得稅如何處理?發票無小事,尤其是虛假發票的問題更是嚴重,用虛假發票來抵扣進項稅的屬于偷稅漏稅的行為,是需要負相關法律責任的,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來合理繳稅,做一個合格的納稅人。

虛假發票進項轉出去后所得稅如何處理?

所謂“異常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發票數據應用防范稅收風險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5〕122號)文件規定,就是主管稅務機關在日常數據監控中發現納稅人開具發票、納稅申報存在異常并且無法直接和納稅人核實清楚的,將其近60天內(自納稅人最后一次開票日期算起)取得和開具的發票列入異常發票范圍,錄入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系統,開展異常發票委托核查。

已經申報抵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查后,凡不符合現行抵扣政策規定的,一律作進項稅額轉出。經核查,涉嫌虛開發票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立案的,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經核查無誤,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應立即解除異常發票狀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準予稅款抵扣或辦理出口退稅的,要及時通知納稅人可以繼續申報稅款抵扣或辦理出口退稅

企業無論是取得“異常發票”或“異常憑證”,都將面臨稅務機關的核查或核實,如果發生真實業務,企業積極向稅務機關提供符合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或服務流、發票流四流合一的證明資料,將對核查結果起著積極的作用,但是,核查或核實的稅務機關也擔心執法的風險,稅務機關不會輕易的允許受票方繼續抵扣進項稅額,除非稅務機關有根據地認為受票企業與開票企業確實存在真實交易,并且開票企業不存在虛開發票以及開票未申報未繳稅的情況。

虛假發票進項轉出去后所得稅如何處理

現實中,很多受票企業覺得很委屈,認為業務是真實的,自己不存在過錯,不應該承受開票方走逃(失聯)帶來的不良后果。但是,增值稅是鏈條稅,一般情況下,上游征稅,下游才允許扣稅,如果上游走逃或失聯沒有申報繳納稅款,即使存在真實交易,下游也是很難抵扣稅款的。

當然,個別地方也存在將“異常發票”或“異常憑證”擴大化的趨勢,明顯違背“將其近60天內(自納稅人最后一次開票日期算起)取得和開具的發票列入異常發票范圍”中60天期限和“所對應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以下簡稱“異常憑證”)范圍”中所對應屬期的時間段范圍。

企業如何應對取得“異常發票”或“異常憑證”的困擾?

這是一個實踐中很難單方面解決的問題,稅務機關擔心執法風險的心理導致不會輕易形成核查無誤的結果,企業自身無法提供可以讓稅務機關信服的證明資料將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開票方不積極配合或無法聯系到或有偷稅或虛開嫌疑將使受票企業蒙受損失。

積極的與主管稅務機關或稽查局溝通協調,只要是有真實交易不虛開并符合四流合一的基本要求,準備好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所有資料,真誠的向稅務機關陳述事實,能夠繼續申報抵扣的機會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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