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收貨繳消費稅如何申報?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會計處理:
1.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
銀行存款等
2.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的,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
銀行存款等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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