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從子公司買貨款是否可以開具發票與抵扣進項?
答:首先要弄明白,所謂母公司,是相對于子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說,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主體。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資注冊成立的,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獨立經營的實體。因此,母公司也可以叫做控股公司,在法律上,母公司享有股東權力。
所以,需要開發票。
再回到是否可以抵扣進項這一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按照國稅發[1995]192號文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貨款,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給子公司的,子公司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稅法要求實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一致,方能抵扣進項稅額。
2、如要由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貨款,建議母公司、子公司和供貨方簽訂三方協議,內容是子公司將債務轉讓母公司,且債權人同意(即供貨方同意)。如此供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子公司,子公司認證相符的方能抵扣。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母公司從子公司買貨款是需要開具發票的。同時,也是可以抵扣進項的,只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更多會計內容,歡迎您繼續支持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