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扣進項稅額憑證怎么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借: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 - 其他
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相互抵扣的時候怎么做憑證
可以用增值稅賬務處理和月末轉結來做憑證.
一、增值稅帳務處理
1、發生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購進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借: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3、如果當月有進項稅額轉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應付福利費等)
貸: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月末結轉
1、月末,增值稅經計算為應交的,即:余額在貸方(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則: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次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2、月末,增值稅經計算為多交的,則: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收到退庫時(抵減以后期間應交增值稅的,無需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月末,增值稅經計算為期末留抵稅額的(余額在借方),暫時就不用繳稅了,也無需進行會計處理,待以后實現銷項稅額大于留抵數時(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納稅.
加計抵扣進項稅額憑證怎么做,通過上文我們了解到加計抵扣進項稅額憑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比例來做,這個在企業做帳時經常遇到,大家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以上就是會計小編整理的全部內容,非常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