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土地增值稅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如下: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企業,技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②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
(旅游、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游企業)、"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③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3)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規定第二條第1、2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補交的土地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5)為了提供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企業應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在有關會計科目或備查簿中詳細登記.
(6)企業按規定補交應由已實現的1994年經營損益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實際補交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規定印發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什么時候交?
房地產企業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報時,土地增值稅一并申報、繳納.
當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時,進行全部清算.
國稅發[2009]91號文件:第十條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房地產銷售土地增值稅分錄如何處理?整體上來說,其實根據小編老師針對房地產銷售土地增值稅的介紹資料的講解,企業是可以通過應交土地增值稅的明細科目進行記錄處理的,如果你們對此上文提及到的相關會計處理資料有什么看法,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找老師進行咨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