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計價的土地是無形資產嗎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在實踐中,企業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賬務處理相對比較亂,有的一直掛在"無形資產"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攤銷.
有的將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記入固定資產并按固定資產年限計提折舊.究竟記入固定資產的土地是否需要計提折舊,平時我們賬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權,即使因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轉入固定資產,也不改變它只是使用權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攤銷或者折舊.
這里說的不需要計提折舊的"單獨估價入賬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清產核資中,為了體現國有資產增值而按照財工字[1995]108號等文件的規定按照評估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資本公積"的劃撥土地價值.
因為劃撥土地未規定年限,所以就不攤銷和折舊了.這類土地在國有企業改制時的處理也是比較麻煩的,一般需要補交出讓金后,將其性質變為國有出讓土地,這時就需要作相反的分錄沖回原先的賬務處理,再按照常規方法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無形資產的確認標準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道者劃分出來,并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內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于本章所指無形資產.
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容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對于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來說,我們要劃分它們的確認標準,本文所講的單獨計價的土地是無形資產嗎這個問題,就是看似計入無形資產實則計入固定資產的,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向會計學堂提出,我們繼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