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產權轉移印花稅用分稅嗎
房產證辦下來了必須要交印花稅.
房地產印花稅是指因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產權變動、轉移等而對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賦.
印花稅的稅率兩種,第一種是比例稅率,適用于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0.05%,同時適用于房屋租賃合同,稅率為1%,房產購銷合同,稅率為0.03%.
第二種是定額稅率,適用于房地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稅率 為每件5元.
營業稅.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兩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征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
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計稅依據包括增值稅嗎
答:(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房產買賣轉讓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所有權轉讓.
(2) 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應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萬分之五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相關會計分錄
答:(1) 計提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2) 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印花稅不再計入"管理費用"會計科目中.
政策依據: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1)"稅金及附加"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問題描述:
房地產企業銷售商品房,取得預收賬款后,應繳納印花稅-產權轉移.
商品買賣合同中的房屋價款并未價稅分離,計算印花稅-產權轉移時,以不含稅預收賬款為計稅依據還是以含稅預收賬款為計稅依據?
回復:
印花稅在增值稅普遍適用之前就存在了,當時是沒有考慮增值稅的因素的;另外從購銷金額為印花稅的基數來看,所屬購與銷,那自然是價格了,但是其中涉及的增值稅,這相當于是代國家征稅的部分,并不屬于交易的價格組成部分.
由于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并未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包含增值稅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各地稅務機關執行中口徑不盡一致.但大部分地方的執行口徑是:
1.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印花稅也是每個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對于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計稅依據包括增值稅嗎、房地產產權轉移印花稅用分稅嗎這兩個問題還有不理解的,可以向會計學堂的老師詢問,我們會給出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