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 安裝服務如何開票
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筑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建筑業發票》.
《建筑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筑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筑業自開發票)和《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筑業代開發票)兩種.
建筑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筑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筑業發票》.
1、《建筑業發票》應使用計算機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筑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筑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筑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筑業發票》.代開發票時先征稅后開票,稅務機關按月匯總,如該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可申請辦理退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提供清包工程施工安裝服務的開票需要遵循以下規定:
建筑服務方面: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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