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175%怎么計算
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攤銷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舉例:某科技型企業上一年的稅前利潤是200萬,用于研發的費用是100萬.問:該企業做加計扣除前后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多少?
解:
設企業做加計扣除前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A;企業做加計扣除后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B.
第一種:加計扣除前
根據公示:A=利潤*稅率
推出:A=200*25%=50萬
解析:這50萬元,即為該企業上一年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第二種:加計扣除后
因研發費加計扣除占比例的50%
推出公示:B=(利潤-研發費用*50%)*稅率
推出:B=(利潤-研發費用*75%)*稅率
推出:B=(200-100*75%)*25%
=(200-75)*25%
=31.25萬
解析:這31.25萬元,即為該企業在做加計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加計扣除中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如何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其他相關費用的歸集與限額計算規定如下: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每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時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的費用之和×10%/(1-10%).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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