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必須申報嗎?
答:如果企業有關聯業務企業,發生了往來,則必須填報該表,如果沒有關聯業務單位,則不需要填寫.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要求,僅實際發生關聯交易的企業才需要進行關聯申報,同時新增了報送國別報告的要求.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如何填?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中的《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關聯方",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每個成員實體與該跨國企業集團在《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英文表)中填報的其他成員實體發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匯總之和.
企業應當依據財務會計核算明細準確劃分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境內非關聯交易.無法準確劃分的,應當確定其他劃分方法,并說明具體的劃分標準.
擴展資料
報告年度內有關聯業務往來發生的,原則上均需填報本表.
1、本表是基于企業年終決算報表采用一定標準將財務數據合理劃分為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和境內非關聯交易四部分.
2、企業應當據實具體說明財務數據的劃分標準,參考以下標準進行劃分:營業收入按照具體的銷售客戶進行劃分填報,營業成本按照實際賬載成本進行劃分填報,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照"費用功能法"原則(如果某項費用是因為從事境外關聯業務而實際發生的就直接劃分到境外關聯費用),對無法按"功能"準確劃分的按銷售成本的比例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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