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業取得增值稅退稅要繳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規定: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因此,企業獲得退回的增值稅稅款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要交所得稅嗎?
一般需要并入企業應稅收入征稅的,只有明確專項用途的才不征稅。 軟件生產企業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不征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雖然未使用不征稅收入字樣,但由于“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在本質上實際上就是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因而我們仍然應當將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作為不征稅收入來對待。
福利企業取得增值稅退稅要繳所得稅嗎?上文小編介紹了一般情況下需要企業獲得退回的增值稅稅款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有明確了專項的才不需要征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