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蓋不同制式發票專用章的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規定:一、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二、發票專用章啟用時間
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套印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可繼續使用。
發票專用章蓋錯重新開增值稅發票怎么辦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重開,需要取回原票并且作廢,重新開一張正確的即可;
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而且跨月,作廢按以下步驟處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開票方憑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先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再開正確的發票。
加蓋不同制式發票專用章的專用發票如何處理,舊的發票的專用章制式已經于201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了。現在是2019年4月24日。千萬別告我你收到的是2012年以前的發票。假發票如何處理?大家不知道的話,來會計學堂點擊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