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答: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1、從價計稅時消費稅的計算: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消費稅的計算: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的計算:a、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l-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6、對于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消費稅計算題
答:某化妝品公司,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110萬,委托外單位加工成初級化妝品,對方收取加工費100萬。計算受托方應納的增值稅和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加工完畢收回初級化妝品,其中60%用于繼續生產高級化妝品,高級化妝品本月含稅銷售額2340萬元,另外的40%按成本價加價15%對外銷售。計算該化妝品公司本月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受托方應納增值稅=100*17%=17萬元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110+100)/(1-30%)=300萬元
代扣代繳消費稅=300*30%=90萬元
繼續生產高級化妝品: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340/(1+17%)=2000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17%=340萬元
消費稅=2000*30%=600萬元
可以抵扣的消費稅=90*60%=54萬元
直接出售:
成本價=(110+100)*40%+90*40%=120萬元
銷售額=120*(1+15%)=138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138*17%=23.46萬元
化妝品公司應納增值稅=340+23.46-17=346.46萬元
應納消費稅=600+90-54=6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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