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怎么扣除的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號)的規定,企業應將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各項福利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1、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對象是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
2、為部分員工繳納的不得稅前扣除;
3、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扣除限額=職工工資總額*5%,超限額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4、“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計提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但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6、企業應將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在實際支付時計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怎么扣除的?每個省市對于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扣除標準都不同,具體會計要研究當地人社局、稅局的有關政策標準,有任何不懂的地方都可以來問會計學堂網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