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答::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稅率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超率累進稅率的定義
超率累進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的一種。超率累進稅率是一種特殊稅率形式。實行這種稅率,選取課稅對象的某一百分比指標為計稅起點,將其按百分比高低劃分為若干個等級部分,并分別規定每一個等級的稅率。當課稅對象的百分比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級稅率時,僅就超過百分比的部分按高一級稅率課稅。同一課稅對象可以同時適用幾個等級的稅率。課稅對象的百分比愈高,適用稅率也就愈高。我國現行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便采用這種稅率;資源稅也曾實行過此種稅率。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納稅人建設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以上就是關于土地增值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的詳細解答,如果有其他疑問的,可以線上咨詢專業會計老師,老師會為您詳細地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