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銷售軟件增值稅稅率
答:軟件銷售的增值稅稅率沒有單獨規定,所以屬于正常稅率,即17%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沒有分開核算自行開發生產軟件產品的,不享受退稅政策。
軟件企業技術開發收入免征增值稅要怎么做會計分錄?
一、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部分免征增值稅
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為生產免稅貨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將這部分進項稅轉出計入成本。但是在購進項目部分用于應稅項目部分用于免稅項目的情況下,對于免稅項目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普遍認為比較科學I約方法是采用銷售額比例法,即用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來計算分攤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銷售免稅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有人認為,免稅項目在會計處理時,不產生應交稅費的貸項。但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附加值進行征稅。免稅項目在流轉過程中仍然會有新增價值,即仍然負有納稅義務,而免稅則是國家出于特定目的將本該征繳的稅額不予征繳,作為國家對納稅人的一種“補貼”;而且,增值稅實行稅負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可能不是同一主體,所以,這里的免稅只能是針對納稅人而言,而負稅人則不一定享有這種優惠,即納稅人銷售免稅項目,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開具給買方的普通發票金額應該是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合計數,并且按合計數收取款項。如果不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納稅人的“補貼收入”又從何而來呢?所以,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再將銷項稅額中的金額作為應免征的稅額進行結轉,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以上介紹了軟件企業銷售軟件增值稅稅率是多少,也講解了軟件企業技術開發收入免征增值稅要怎么做會計分錄。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一定要明白軟件企業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待遇的。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依然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