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中央和省屬駐明、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和承接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明政〔2016〕13號)文件精神,按照“能減則減、能放就放、能優則優”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8月1日開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原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權限下放到各有關縣(市、區)財政局。下放后,三明市財政局不再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會計證”)的辦理申請、調轉、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由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經辦,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的會計證辦理及其業務,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下放到相應縣(市、區)財政部門辦理。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部門辦理;非閩籍和廈門市的考生在三明市考點所在地的縣(區)財政部門辦理。
二、原由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證調入業務,調入申請人按照工作單位(或戶口、居住證、暫住證)地址,到相應縣(市、區)財政部門辦理。
三、2016年7月25-31日,因處理市直管理會計人員的數據信息,三明市財政局暫不受理會計證的辦證申請、調轉、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
四、原由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管理的持有會計證人員,按屬地管理統一劃歸梅列區財政局管理。從2016年8月1日開始,需辦理會計證調出、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的相關人員,可向梅列區財政局申請辦理。
五、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視同申報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地的財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