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視同內銷如何申報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并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于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內銷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出口視同內銷如何做會計分錄
出口視同內銷會計分錄如下:
(1)采購出口商品時
借:商品采購-出口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出口商品
貸:商品采購-出口商品
(3)貨物報關出口,以FOB價格確認外銷收入
借:應收賬款-應收外匯賬款-客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4)結轉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商品
貸:庫存商品-出口商品
(5)出口未申報退(免)稅,按內銷征稅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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