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出納需要什么手續
出納交接手續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交接準備階段:
將已受理的經濟業務處理完畢。
將尚未登記的賬目登記完畢,并結出余額。
整理并移交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作出書面說明。
編制移交清冊,詳細列出賬簿、印鑒、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等物品。
核對出納賬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確保一致。
在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扉頁的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并加蓋名章。
2、移交過程階段:
出納人員需在規定期限內將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接替人員應按移交清冊逐項點收,確保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等與日記賬余額一致。
出納賬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需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
銀行存款賬戶需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調整未達賬項。
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冊點收其他財產物資,如財務章、人名章等。
3、交接結束階段:
確認交接無誤后,出納人員和接替人員在移交清冊上簽字蓋章,完成交接工作。
出納付款程序具體有哪些?
1、凡付款傳票,須依照程序先由經辦員、會計人員及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納員支付款項時,須先查明傳票的核章具備后在傳票編列“分號”(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依序登記于現金支出賬與現金支出日記賬;
3、在傳票及附件的憑證上加蓋“付款日戳”及私章后,點檢款項,按傳票左端所記號碼呼號,向客戶收回“號碼牌”(應注意號碼有無涂改)并詢明金額無誤后,即照付現款(包括支票)。
4、公司簽發的支票應以記名式為原則,支票經主管簽蓋印鑒后,都應當經會計及出納員副署。
換出納需要什么手續?綜合以上內容所述,通過小編老師在上文內容中從交接準備階段、移交過程階段以及最后的交接結束階段三個方面來講解企業出納人員的更換流程,那么相信你們應該對此更狠手續都有一定的認知;其實,針對出納人員崗位的人員不是不可以換,只是為了企業財務工作的流暢,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這點學員們一定要非常的清楚,有什么不懂的知識可以來這里找老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