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凈殘值率如何規定?
內資企業殘值率是原值5%以內由企業自行合理確定。外資企業殘值不低于原值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殘值的,應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不按規定的,不得在稅前抵扣。
①關于固定資產的殘值率《企業會計準則4號——
固定資產》有如下規定:第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二)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三)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②實務中殘值率一般按不高于5%確定,但是沒有文件具體規定,之前有國稅發的文件要求不高于5%,但是此文件已經作廢。
③《企業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外資企業: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折疊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攤銷年限限制如下:
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
(3)生產經營用的工具、器具、家具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
(4)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預計使用年限為4年;
(5)電子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3年。
固定資產凈殘值率如何規定由會計學堂整理,容易忽略內資和外資在固定資產殘值比例上的混淆,認清這一點,想要錯也難,知識一些折舊年限,大家可以稍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