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應繳稅費有哪些?
行政事業單位有些業務為應稅收入,需要申報納稅,并做出會計處理。如:門面房出租收入;培訓收入;轉讓不動產收入;學校超標準的收費收入以及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收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對外承包的醫療美容項目取得的出包收入;電視臺的廣告收入、點歌收入;將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出售變賣或抵償債務等等。
對于這些收入,行政事業單位往往采取“往來賬抵銷”、“以物抵款”、 “混淆會計科目和收支分類”等方法進行處理,從而忽視了應繳的稅款。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應稅收入涉及的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行政單位的費用支出怎么做賬?
行政單位費用支出在“經費支出”科目中列支,其下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設置二級科目,三級以后明細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設置。
比如購買日常辦公用品發生的辦公費,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或者 現金,或者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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